针对全装修价不符实、货不对板的问题,我局在项目开盘前对照公示要求,对开发企业公示的样板房、装修材料、设备、装修价格、交付范围和标准、房屋装修合同(协议)样本进行了逐项检查,并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交付前,应保留样板房、装修标准和装修协议公示,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 对开发企业未按照全装修合同(协议)约定的标准交付的问题,应属于开发企业违约,购房群众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赔付责任,未能协商一致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按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的规定,将其违约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社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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