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青山区21号公路经常有汽车违规使用远光灯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对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罚款并扣分的处罚;在机动车年检安全检测时,对私自安装强光灯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将不予核发合格标志。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青山区交通大队已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加强警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另一方面加强宣传,扩大影响,督促广大司机文明行车。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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