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30天的规定,被大家解读为“离婚冷静期”,该期限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为某种非理性原因,出现偶然的离婚冲动。30天的冷静期,给了当事人一个理性思考的机会,在此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离婚问题,亲朋好友也可以参与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网友提出上个月当天就办理了离婚证并非适用的《民法典》,而是适用的现行《婚姻法》。“离婚冷静期”的实行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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