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市自然资源局 于 2020-8-27 10:37 编辑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注。 2016年不动产统一改革之前由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按照不变不换原则,继续有效。
购买新房办证需要的资料如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开发商盖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权属证明书(原件)、购房发票以及身份证、婚姻证件、户口本原件(包括未成年人户口本原件)。
如有贷款,还需银行提供:
抵押证明(原件):期房抵押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需银行盖章)(原件)
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需银行盖章)(原件)
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各区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均可一次办理,只需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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