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您依据转账记录来主张对方还款,对方提出转账不是借款而是其他用途的,则需提交相应证据来证明,若无法证明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此外,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你们之间有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的借贷关系,在向法院起诉时最好一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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